筹备两年,我被视频平台从我自己的项目里踢出局了
一年多前的聚会上,第一次见到制片人杨帆,席间他高兴地和大家说:“我手里现在有一个项目,是XX平台的S级,都已经推进得差不多了,顺利的话想年底开机。”
一年多过去,这个项目音讯全无,再联系到杨帆,他告诉娱理工作室,“那个项目已经和他们没关系了。”
细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是在签合同之前,平台突然找了一家自己有投资的公司和杨帆一起“合作”,摆明要分走制作费。杨帆不想妥协,但毫无办法。最后他只能整体清算了一下成本,把项目卖给了平台。
“前后折腾两年多,从买版权到做剧本,再到谈导演、演员、美术等等,什么事情都做了,但是我们的名字最后可能都不会出现在这个项目里了,挺可悲的吧。”
四大视频平台: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芒果TV
这种无奈,不止出现在杨帆一个人的身上。这几年,在签合同之前,以各种理由被平台方从项目中洗出去的制片人和影视公司大有人在。
通常的方法多为平台指定另一家公司直接参与制作或者追加投资,稀释原影视公司话语权,分割承制费;或者平台指定重要演职人员,演职人员要求带自己的制片团队参与项目。
无论哪种方式,都直接减损了最初提案、筹备这个项目的影视公司及制片人的利益。
“不甘心又能怎么样呢?这不就是我们现在的常态吗?”杨帆带着一丝不甘,和娱理工作室分享了他的经历,以及分析了目前市场为何会处在这样不健康状态的原因。
以下是杨帆的自述,根据采访实录整理。
2018年的时候,我们公司买了一本小说的IP准备改编,IP作者在当时小有名气,版权费不低。很快,我们找到合适的编剧,进入剧本阶段。各家平台知道这个项目之后,开始和我们联系。几家平台都向我们显示了合作意向,给出的资源、投资也都差不多。
平衡之下,我们选择了一个内容储备与我们的作品类型重合度较少的平台,敲定了初步合作意向。
定制剧对于影视公司来说,还是有一定的自主权的。在真正和平台开始联系之前,我们已经出了5集的剧本,大部分关于剧本内容的把关,还是我们在做,开会的时候,平台也会问,“杨总,你觉得怎么样?”在内容层面,平台给我们的意见,和我们自己的意见,基本差不多。
和编剧对接剧本修改事宜的工作,也是我们在推进。
很多平台的制片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都会说到参与孵化剧本的事情。但其实,定制剧通常只有影视公司的制片人、工作人员会每天开会去讨论剧本,平台派过来的人,一个月能来开1~2次会就不错了,能每个星期都见面的,就已经是很负责任的了。
大概1年的时间,我们的全剧本做完了,平台的一些意见,也已经综合改过了,这个并不难,毕竟他们提出的意见,还没有我们自己和编剧提的意见多。
我们遇到真正难的事,来自制片方面,也就是和平台的制片人、财务、法务谈合同的相关事宜。这些工作,基本是和剧本创作并行的。
给平台报制作团队名单时,我收到来自平台的第一个明确的要求是——他们要用自己的选角团队,演员前6番之中,有3~4番得用他们自己的艺人,还有合作公司与平台签分约的艺人。
很快选角团队给我们提供了一份选角策划,基本都是平台的“关系户”,很多演员和角色不符的情况。甚至同一个角色,提供的人员名单中,高矮胖瘦都不一样,也不看什么年龄。平台跟选角团队的要求也差不多——“用最少的钱,尽可能请最大的流量。”
除此之外,我们自己报的名单,包括导演、美术等制作团队,首选是谁,备选是谁,都得在对方给的预算基础之上,去制定我们自己的制片计划。
和平台财务过合同的时候,他们会提出诸如“为什么这个地方的费用高,为什么要这么做预算?”的问题,我们就要一点点解释。
平台法务则会要求音乐版权,要周边衍生品的开发制作权。有可能想到能挣钱的地方,平台的法务基本都能想到。
这些也就算了,让我们难受的是,平台需要我们签约拿到备案号的时间,否则就是违约要赔钱。
也就是说,但凡这个项目,有任何不可抗力的推迟,我们都要承担损失。
作为制片方,我们确实很多时候不得不去做一些妥协,也会放弃一些利益。毕竟我们最基础的诉求,就是希望片子能顺利播出,让它见光,让参与创作的所有人得到应有的利益。
实话说,影视制作真的挺不容易,很多工作人员做的就是体力活,我不能让人家白干一场。和平台签合约时,我们不是不知道一些权利条款是不平等的,只是没办法,整个行业都是甲方主导,我们作为乙方,只能适应规则,放弃一些权利。
合同条款过得差不多,导演、造型、美术团队也已经都去沟通了一轮,就差最后签约了,选角方面虽然是平台负责,但主要演员我们也都去接触沟通了项目。
等到电子版合同发过来,各项条款确认好,在等待最后纸质版合同盖章的时刻,平台的负责人找到了我的老板,也就是我们影视公司的最大负责人说,“你们没有此类型作品的制作经验,所以,你们要和我们指定的制片团队合作。”
这个所谓的制片公司,和平台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在走合同的最后一步上,平台突然对我们的制作团队能力提出质疑,随后,又提出让我们和平台指定的制片团队共同搭建合作管理。
这根本就是一件特别可笑的事情,剧组有两个大制片人,下面的人应该听谁的?更何况,我们公司真的不比这个被安插进来的公司差。
所有的主创工作人员都会写在合同里,我们也是带着项目实打实地和这些工作人员谈过了,大家也都在期待这个项目,结果平台要求更换管理者,这本身就很荒唐。
我们当然会拒绝合作,听到我们这样的回复,平台也很直接,表示那就报个价,把项目卖给他们,他们和自己指定的影视公司合作。
其实,项目走到这一步,已经逼得我们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每一个影视项目都有很多不可错过的时机,因为早就确定与一家平台合作,所以,我们也就拒绝与别家谈判了。行业就是这样,一个项目在几个平台之间轮转一下,大家不会觉得是平台的问题,只会觉得是你的项目太烂了。
如果这个项目,我们收回来自己做,然后再去找别的平台合作,也卖不上什么好价钱。毕竟我们也不可能去找曾经被我们回绝过的平台,第一可能会被压价;第二,我们带着已经进行到这个程度的项目,再去找其他平台,更大的可能就是再次重新开始,新的平台依旧有新的喜好和要求,给出来的意见也不一样,没有人会直接接盘的。
卖掉项目,就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报成本,再按照市场行情进行溢价谈判。
这个过程也并不比前期谈合同条款顺利,平台要求看我们与作者的合同、与编剧的合同,来看我们是不是实打实报了成本。甚至在报了人员成本之后,提出想要看我们公司内部的账的需求。遭到我们拒绝后,对方也没有其他办法再进行压榨,最后按照我们报的成本,溢价10~15%给我们付了款。
项目就这样被卖了。
虽然在合同里注明成片中需要有我们的署名,但是项目脱手之后,一切都不可控了,等到真播出的时候,具体什么情况,谁又知道呢?
现在市场就是这样,合同里都明确写着,“如果甲乙双方出现意见分歧,以甲方为主”而不是大家以“合理、合适”为主,每个人对于项目的理解都有所不同,创作也并不是1+1必然等于2的事情,没有公式可以参考计算,这就必须有个人来把控,从头跟到尾。
而现在,真正可以做到这一点的影视公司,还要在操作执行层面,再被半路加入的另一家干扰,最后无论怎么合作,两家公司一定会有分歧。
图源网络
我们最直接的就是经济损失,从公司角度来讲,出品一个项目,是有承制费可以挣的,但是另一家公司加入,一定会再分走一部分承制费利润。比如S级的项目,投资都会破亿,10~15%的利润就是一千万至一千五百万,现在被迫卖掉这个项目的溢价,还不及成片利润的零头。
另一重损失就是时间损失,忙活了这么久,剧本都弄了,项目也都码得七七八八了,到头来,大家只是白忙活一场。
还有就是信用的损失,在制作端,我们已经联系了导演、美术、造型团队,甚至已经和拍摄地的相关公司打了招呼,最后项目没做成,相关的所有人不会觉得是平台的问题,只会觉得是这家影视公司不靠谱。
你问我平台为什么这么做?我觉得平台的想法是要垄断,把我们这些和他们没有利益关系的中小影视公司压榨得连骨头都不剩,与他们更可控的公司合作,进而垄断影视行业从制作到播出的上下游,实现平台利益的最大化。
这样的事情绝对不止我们一起,前不久一个朋友和我说,他们也是和平台合作,在签合同之前,平台说需要找另一家公司来追加投资,我朋友还挺困惑:如果需要追加投资,我们可以出钱,为什么要找别人?仔细一想才知道,或许平台是想稀释他们公司的投资占比,进而减少话语权和利润。
事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我也开始在做新的项目,如果新的项目还是和这个团队的这一批人合作,我心里还是会很难受,但你说就不合作了吗?现在无法撑起大版权剧的影视公司,依旧需要靠着视频平台生存,再生气又能怎么样呢?没办法的,不是吗?
结语
或许,从平台角度来看,与自己更有把握的影视公司合作会更利于项目发展,也能更好地规避风险。但事实上,平台也在通过这样的方式去丰富自己的供应商库,实现跑马圈地,以最优价格去操盘项目。
然而,市场仍然需要多样性,不可能被几家有平台投资或者扶持的影视公司垄断,好的影视剧项目需要更多的创意和更有能力的制片人,市场需要良性竞争,好的项目也应该有能力选择与更合适的平台合作,而非被平台圈死。
抛弃甲方与乙方的地位悬殊差异,抱着平等合作的心态去操作一个影视剧项目,上下游各个环节相互协作又不过分干预,才能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杨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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